为全面推进大敦煌文化旅游经济圈建设,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对敦煌市鸣沙山月牙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内的现代坟墓进行搬迁,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搬迁范围
本次坟墓搬迁以敦月路为中线划分为东西两大片区。东片区范围为:东至佛爷庙湾二层台子以西,西至敦月路以东,南至鸣沙山山底坡脚线,北至一支渠以南;西片区范围为:东至敦月路以西,西至月牙泉镇合水村四组鸣秀山庄以东,北至一支渠以南,南至鸣沙山山底坡脚线。
二、搬迁时限
本次坟墓搬迁工作时限为3年,即从发布通告即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动员号召全市广大市民对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坟墓进行搬迁。
三、迁往区域和要求
敦煌市鸣沙山月牙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内的现代坟墓必须搬迁至市政府划定的五墩公墓、七里镇公墓或漠高公墓,对于在原地深埋,平整坟头的,视为进入公墓区。严禁在非公墓区乱埋乱葬,坟墓搬迁不进公墓的不予补助。
四、搬迁补助标准
在本通告期限内完成坟墓搬迁并将原墓穴进行回填平整的,按每棺12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五、搬迁的程序
(一)坟主在搬迁前持本人身份证、村(居)委会证明到鸣沙山月牙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坟墓搬迁办公室联系登记,必须经现场工作人员确认坟墓位置后再进行搬迁。搬迁工作完成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核对墓穴是否回填,回填后办理迁出证明。对提供虚假材料致使坟墓错误搬迁的,行为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坟主持迁出证明到公墓管理办公室联系办理迁入手续,确定墓穴位置,待迁入公墓区后,由公墓管理办公室办理迁入证明。
(三)坟主在搬迁完成后持本人身份证、村(居)委会证明和公墓管理办公室迁入证明到鸣沙山月牙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坟墓搬迁办公室领取坟墓搬迁补助费用。
六、注意事项
在搬迁期限内既不登记又不搬迁的坟墓按无主坟墓处理。对无理取闹、聚众滋事、阻碍搬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搬迁联系单位及电话:
市月管处联系人:
许敦晖 电话:8883380
市民政局联系人:
康锦钧 电话:8841090
五墩公墓联系人:
张永强 电话:13830141913
七里镇公墓联系人:
杨 斌 电话:13993726019
漠高公墓联系人:
赖新成 电话:13993739963
敦煌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3日